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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侨捐赠的有关问题

发布时间:2014-5-30 11:00:32      点击: 38668

华侨捐赠活动中所指的捐赠人是谁?

答:是指华侨、华侨社团、华侨在中国境内外投资的企业等自然人和法人。

华侨捐赠活动中所指的受赠单位是谁?

答:是指接受和承办捐赠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,以及以行政机关名义接受承办捐赠的单位。自然人接受海外亲友馈赠不属于华侨捐赠范围。

接受捐赠进口物资是否可以享受减免关税优惠?

答:除直接用于高等院校、科研单位仪器设备、直接用于扶贫、慈善事业的物资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其他用途不能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。

受赠单位接受捐赠进口物资可否享受免征进口税收优惠?

答: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目前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济困、慈善救助等社会福利事业的物资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
接受华侨、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需提供哪些材料?

答:接受华侨、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需提供以下材料:

  (1)捐赠人的捐赠意愿书(需写明捐赠金额和事由、捐赠人自愿无偿捐赠;如捐赠物资,应写明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价值、用途和进口海关;捐赠物品较多、规格不一的,须附详细清单;捐赠人签名或盖章);

  (2)受理单位要求接受捐赠的报告;

  (3)单位主管部门关于要求接受捐赠的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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